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给义务教育更多关注

走近●教育行家●科技专家●文艺名家
2001-03-09 来源:光明日报 ●本报记者 袁祥 我有话说

陈寿朋,男,江苏泰州人,人大代表,全国人大教科文委员会委员。曾先后任内蒙古大学、内蒙古教育学院教授、系主任、院长和校长。高尔基研究资深专家,中国作家协会会员。

陈寿朋教授从事高等教育多年,但他现在最关心的还是义务教育。

从1986年实施义务教育法以来,我国85%的人口地区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,速度超过了一些发达国家,我们用15年的时间走过了一些发达国家几十年才走过的路程。

这些成就令陈寿朋深感自豪,但他时常挂念的还是义务教育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。

据陈寿朋分析,我国现行义务教育经费分担体制不合理,财政拨款严重不足;城乡教育费附加长期以来不能足额征收;农村教育集资不能依法进行,是义务教育经费严重不足的主要原因。

他说,在全国义务教育经费中,财政预算内拨款的比例仅占53.5%。广大农村义务教育的办学责任和负担主要在县、乡、村三级。村一级没有财政。乡一级是各级财政中最弱的一级,而且乡级财政收入极不平衡和不稳定。相当一部分县财政不能自给,贫困县财政更困难。中央和省级政府的经费筹措能力相对最强,但承担义务教育的责任却最小。由于责任与财力不一致,使得义务教育这项国民教育中最重要的基础工程,得不到足够财力的保障。

让陈寿朋高兴的是,朱基总理的报告对义务教育给予了足够重视。

“报告的精神和措施都很明确,但关键还是落实”,为此,陈寿朋提出三点建议:首先,要完善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机制,要真正建立义务教育经费由各级政府分担,非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家、社会、个人分担的机制。其次,国务院应抓紧制定各级政府分担义务教育经费的办法,国务院和省、地市级政府要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的责任。贫困县无力支付的义务教育事业费部分,国家级的贫困县应由中央级财政保证,省级贫困县应由省级财政保证。再次,从体制上保证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。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发放的责任由乡一级收到县一级,由县财政部门(或者教育部门)负责。对经济发达的乡镇,经省财政部门同意,县财政部门可以授权乡镇代发;乡镇一旦出现拖欠,县财政部门应限期改正或收回授权。贫困县教师工资当地负担不了的部分,国家级贫困县应由中央级财政确保,省级贫困县应由省级财政确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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